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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
供稿: 巡察办 时间: 2025-06-12 阅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提高巡察报告质量,提升巡察工作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委部委和省直机关单位、省管企业、省管高校党组(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巡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指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体现发现问题过程、描述问题事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是支撑巡察报告所反映问题(不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作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

第四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应当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客观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并附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

第五条 巡察报告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问题来源,主要指最初发现问题的途径,如谈话、寻访、调研、座谈、审阅材料等;

(二)问题概述,主要指对问题内容的简要概括性描述。底稿中的问题,原则上应与巡察报告相应表述一致,根据实际可按一事一底稿或一个问题一底稿制作;

(三)了解情况,主要包括了解问题的时间及方式,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时间地点、主要情节、造成影响等,重点要明确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认定依据;

(四)支撑材料目录,主要列举了解过程中所涉及文件材料的目录,具体内容编页附底稿后。支撑材料一般选择原始材料,对篇幅少、证明力强的材料可全文使用;对篇幅多、关联内容散的材料可以重点摘录;重复引用的可在关联性最强的底稿后标注,并在其他底稿中注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应在巡察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由负责了解问题的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为2人)承办编制,经分管副组长复核,报组长审签,交联络员保管。

第七条 编制问题底稿的巡察组人员,承担问题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应当做到严谨细致,对底稿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副组长履行审核责任,应当认真指导,对底稿的准确性、逻辑性以及问题判断依据严格审核把关;组长履行审定责任,加强督促管理,重点对底稿进行政治和政策把关。

第八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对巡察组作风纪律评估的重要参考。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未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主要材料缺失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含电子扫描版)原件按照要求整理后,作为档案材料移交巡察办。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