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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 2025-06-09 阅读量:

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及巡察组组成人员;

(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

(五)研究巡察结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六)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七)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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