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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组
时间: 2025-06-09 阅读量:

校党委设立巡察工作组(以下简称“巡察组”),承担校内巡察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校纪委(专员办)、组织部、巡察办的监督与指导。

(一)巡察组工作职责

1.根据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察;

2.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

4.参与巡察整改监督和质效评估,推动巡察成果运用;

5.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6.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巡察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

2.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情况,确定本巡察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3.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签批报送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等,对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5.负责主持召开组务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

6.负责组内重大事项决策审定,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专题汇报、同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7.严格巡察组日常管理,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出人员调整、回避、考核、奖惩的建议;

8.抓好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9.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副组长工作职责

1.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察工作,开展一托N”巡察时,受组长委托,副组长侧重负责对一个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时,可牵头负责本小组日常工作;

2.协助组长起草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等,完善人员分工,建立健全组内工作机制;

3.协助组长谋划全面工作,参加组务会或受组长委托主持召开组务会,组织落实组务会决定事项;

4.协助组长组织安排信访工作、研究立行立改事项,牵头组织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5.配合组长组织巡察组人员学习培训,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6.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络员工作职责

1.协调完成巡察进驻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巡察期间的出行、设备配备等相关事宜;

2.提示组长、副组长有关巡察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督促组员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3.负责与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时上传下达、内通外联;

4.负责巡察组组务会记录工作,督促组委会决定事项和组长批示的落实情况,落实巡察组签到请假制度;

5.协助审核以巡察组名义报出的有关文件材料;

6.负责巡察组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巡察工作结束向巡察办分类移交问题底稿、谈话记录等巡察工作材料;

7.抓好保密工作,督促组员落实“零持有”承诺;

8.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组长分工,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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