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焦作日报 | 时间: 2022-04-07 | 次数: |
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漫入我市至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要求,自觉履行“四方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迅速封死圈住捞干扑灭疫情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极少数人员只顾个人利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严重干扰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修武县常豪某、张某、常某杰、常某帆、常某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6日16时许,修武县郇封镇常庄村村民常豪某等五人,违反修武县疫情防控政策,擅自离开防范区域,从常庄村至沙河桥碑桥路段钓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常豪某等五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温县孙某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0日10时许,温县公安局岳村派出所民警在岳村街道办事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司马大街沐汐足道经营人孙某锋违反温县疫情防控政策开门营业,引起多人聚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孙某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温县田某亮、吉某瀛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8日16时许,田某亮、吉某瀛违反温县疫情防控政策,驾驶网约车搭载两名乘客,绕过温县黄河大桥疫情防控卡点,往郑州方向行至黄河大桥西侧桥下时,被温县公安局民警截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田某亮、吉某瀛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分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四、温县大河之星酒店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3月30日9时许,温县公安局岳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黄河路大河之星酒店违反温县疫情防控政策,未对外来住宿人员进行报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龙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一人确诊、全域带“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同心防疫、众志成城,主动履行防疫义务,积极维护防疫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疫情防控环境。
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