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第三批在职教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期间医疗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
供稿: 人事处 时间: 2025-05-27 阅读量:

按照学校重点工作安排及《关于对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请示的复函》(焦医保〔202331号)要求,学校将于20256月启动第三批在职教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工作。

一、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公平公正:按照学校既定方案,分批补缴,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平性。

3.安全稳定:保障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确保补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人员范围

按照学校既定方案,坚持“先退休、后在职、再离职”及“年龄优先”原则,第三批一次性补缴教职工范围为19811月之后出生人员。

注:一次性补缴用于补缴相关教职工到校工作至20236月期间年限费用,此费用由学校承担。补缴期间,医疗保险将处于暂停状态。

三、涉及问题及解决方式

在一次性补缴期间(20256月至20257月中旬),由于河南省医保系统设置原因,涉及教职工社会医疗待遇将受到相应影响。为保障教职工医疗权益,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门诊报销

1)门诊统筹:补缴期间,门诊统筹无法报销,待补缴的医保费用及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到账后即可正常使用(补缴期间,个人账户在药店购买药品可正常使用),补缴期间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由校医院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基本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字〔201413号)初审、核算,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逐级审批、支付。

门诊就医开药量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每次开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教职工就诊后请及时凭发票、结算清单到校医院报销。

2)慢性病、特定药品:补缴期间,慢性病、特定药品门诊无法正常报销,建议相关教职工提前购买相应药品,以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或待补缴的医保费用及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到账后,由校医院统一收齐门诊慢特病费用发票、处方、本人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费用补报。

2.住院报销

补缴期间相关教职工若产生住院费用,出院时暂不结算,待补缴的医保费用及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到账后即可在医院进行医保登记并结算。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医保中心和学校协调处理。


     人事处 校医院

                             2025527